校内各单位:
根据《吉首大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方案》(吉大党发﹝2016﹞21号)、《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通知》(吉大党办发﹝2017﹞22号)、《关于2018年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项目立项的通知》(吉大党统﹝2018﹞2号)和近期国家民委《关于推荐第六批县级及以下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(单位)的通知》文件精神和要求,为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项目验收工作,确保学校于6月下旬完成“全国民族团进步创建示范单位”的总结申报工作,经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研究,决定于近期开展全校各类创建活动项目验收和汇总工作。请各项目承办单位牵头、协办单位配合,安排专人,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项目总结,并按照《吉首大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项目验收材料清单》(见附件)内容体系,逐一汇总上报,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验收材料(含电子材料)上交至党委统战部朱珠老师处。
QQ邮箱:2546173537@qq.com
特此通知
附件:吉首大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项目验收材料清单
吉首大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8年5月30日